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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收的15元书本费已退回
来源:梅州日报 日期:2006-10-27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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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线电话:2278888
兴宁市新圩镇读者伍女士来电
:我的小孩在石崖小学读3年级,学校要收105元学费,包括强制交保险金,这样的收费不知有何依据?
兴宁市教育局答
:按省有关文件规定,农村小学收50元书本费。经向石崖小学了解,该校在省文件下达前按兴宁市物价、教育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了65元。另外10元防近视作业本费是经物价和教育部门同意,以自愿为原则收取的。保险费30元也是由保险公司在学校设点,学生自愿投保的。省文件下达后,该校已将多收的15元退回学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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